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蔚县坤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蔚县坤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各项费用及滞纳金共计12454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元,减半收取计55.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25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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