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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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622民初1436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县支行。住所地,肇源县。 负责人:宋成刚,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宏宇,该行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县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柳春国 人民陪审员王春丽 人民陪审员吴岩峰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贾美阳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