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丰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9241号

原告:北京丰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宇广,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艺璇,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龚宇。

原告北京丰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北京丰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北京丰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鲁宁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茜萍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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