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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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力超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易成众工装饰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卓星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易成众工装饰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卓星创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1203100元; 二、被告易成众工装饰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卓星创世科技有限公司利息(以12031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2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易成众工装饰设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