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市晶盈电子有限公司
桂林无线电一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后收取案件受理费5107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214元【收款单位: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3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

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周素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 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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