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市晶盈电子有限公司 桂林无线电一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后收取案件受理费5107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214元【收款单位: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3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 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周素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 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