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甘肃睿晟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睿晟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No︰RS-WB-2018-0007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二、被告甘肃睿晟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维保服务费60000元。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甘肃睿晟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甘肃睿晟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给付案件受理费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