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132042.19元,计532042.19元;并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8日起按年利率11.8755%计付利息,款清息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