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绿生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蒙山县鼎益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423民初375号

原告: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骆利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金健,广西信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信昌,广西信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蒙山县鼎益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西绿生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升荣。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壮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瑶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蒙山县鼎益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绿生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伟梅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林芳草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7-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