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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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广西泛海商贸有限公司与亚洲铝业(中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签订的《铝锭/铝棒长期购销合同》;

二、亚洲铝业(中国)有限公司向广西泛海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9,364,625.6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截止2015年6月30日为49,923,867.73元;从2015年7月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货款239,364,625.69为基数,每天按0.4‰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广西泛海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5,2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50,274元(广西泛海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西泛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6,500元,亚洲铝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1,503,7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兰 曲

审 判 员  张英伦

代理审判员  黄少迪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日

书 记 员  施雅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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