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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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偿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4000.7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54000.7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9年5月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4%)。 案件受理4122元,减半收取计206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