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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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正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洛阳大河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洛阳大河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地产和车辆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