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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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富康源黑果花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宁富康源黑果花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承包费3766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辽宁富康源黑果花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款项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还款义务时加付50元给付原告。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