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汉品新天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上海昆卡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司伍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杭州汉品新天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之间于2017年4月27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杭州汉品新天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双倍保证金21778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42元,由原告***负担5575元,由被告杭州汉品新天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4567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汉品新天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