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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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各项共计191558.9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各项共计298211.1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42元,由原告***、***、***负担418元,由被告***负担87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