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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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峡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328902.45元,支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5987.6元,支付被告***229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2元,先予执行费800元,共计10502元,原告***承担2000元,被告富德财险郑州公司承担800元,被告***77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并按《上诉程序告知书》的要求,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