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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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吉龙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科左中旗分公司 黑龙江吉龙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吉龙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科左中旗分公司、黑龙江吉龙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28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 本案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