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吉龙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科左中旗分公司
黑龙江吉龙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吉龙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科左中旗分公司、黑龙江吉龙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28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

本案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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