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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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南皮县顺发汽车运输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873.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2876.9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4146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3310元,由被告***承担1900元,由被告南皮县顺发汽车运输队承担1410元;诉讼保全费1370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状寄出的七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收款人: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省沧州市农行北环支行,帐号:50×××85),并将上诉状和交纳上诉费的银行回单或上诉费票据一并邮寄我院,逾期不交费的视为不再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7-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