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盛世普天科技有限公司威海鑫安分公司
威海龙港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2民初5518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98818.57元,青岛盛世普天科技有限公司威海鑫安分公司对***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54元,由***负担1041元,***、青岛盛世普天科技有限公司威海鑫安分公司各负担356.5元;鉴定费6515元,由***负担3865元,***、青岛盛世普天科技有限公司威海鑫安分公司各负担13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03元,由***负担5578元,***、青岛盛世普天科技有限公司威海鑫安分公司各负担191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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