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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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129131.36元,支付被告***16395元。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12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1002元,下余3210元,减半收取1605元,由被告***负担(已在垫付款中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另加六份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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