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高富科贸有限公司 宁夏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安装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819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李,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娟娟,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红卫,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晟源昌物资有限公司出纳,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高富科贸有限公司销售,住***。 原告***与被告宁夏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宋志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朱莹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