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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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共计618,560.12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被告原告***、***、***、***、***、***负担300元,由被告***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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