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云投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财保39号申请人:陕西云投置业有限公司。法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财保39号申请人:陕西云投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卫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宾锋、陈小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韩梅。申请人陕西云投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国润城13幢1单元11701号房屋一套。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标的额明显高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争议的标的额,不符合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陕西云投置业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予以退还。审判员王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王茹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