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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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阳善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贵州森焱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民抗4号 抗诉机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贵阳善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永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贵州森焱家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管洪林,该公司总经理。 申诉人贵阳善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贵州森焱家具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5民终2012号民事判决,向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提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黔检民(行)监[2019]5200000027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周业能 审判员刘荟宇 审判员张宇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叶繁 书记员桂术伟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