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
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上海岑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银行存款146,18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金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1,250元,由申请人上海岑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23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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