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山西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64609.79元。

二、由被告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至2019年9月30日的利息损失319763.03元;2019年9月30日至判决履行完毕,被告以实际欠款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12644元,减半收取6322元,由被告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63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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