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按揭款113897.78元及补偿金44306.9元(计算至2019年5月10日,自2019年5月11日起,补偿金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6元,保全费用13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