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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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向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喜豆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直接损失885199.23元、间接损失1532453.28元、鉴定费20000元,共计2437652.51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13150.61元、邮寄送达费74.80元,由被告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35元,由反诉原告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