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江澜服饰有限公司
佛山市思奈内衣配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佛山市江澜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思奈内衣配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5000元及违约金(2017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35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佛山市思奈内衣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9264.26元(佛山市思奈内衣配件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江澜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2350元,佛山市思奈内衣配件有限公司负担6914.26元,佛山市江澜服饰有限公司负担的份额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佛山市思奈内衣配件有限公司预交的1235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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