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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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8)粤0604执恢56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