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州兴茂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598.72元; 二、被告湖州兴茂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3796.1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210元,由被告***负担79元,由被告湖州兴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