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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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2019)新4021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40,3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4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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