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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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省兴汉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2019)新4021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40,3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4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