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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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缘酒业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邹平汇泽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惠民天威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邹平市人民法院(2019)鲁1626民初9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邹平市人民法院(2019)鲁1626民初9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天地缘酒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原审被告山东惠民天威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追偿。 一审案件受理费44250.3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9250.37元,由被上诉人天地缘酒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惠民天威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邹平汇泽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250.37元,由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