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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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恒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恒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的财产,金额为人民币650000元。 案件申请费3770元,由申请人安徽诚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