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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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51134元及以此为本金从2018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佛山市南海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广电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6.12元,减半收取计2248.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86.06元,被告广电公司负担1662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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