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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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云南今玉房地产有限公司与***2014年4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无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云南今玉房地产有限公司解除玉水金岸·玉水居第17幢03层0301号房屋在玉溪市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 本诉诉讼费10462元,减半征收5231元,由***承担;反诉诉讼费5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