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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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新驰程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顾问费50000元、服务费2000元、委托费53000元、违约金2000元,合计107000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0元,减半收取计1780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3100元,由被告云南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