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科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国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国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科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6570.15元; 二、驳回重庆科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8932.66元,减半收取计4466.33元(重庆科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重庆科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由佛山市国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66.33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迳付予重庆科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