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县鸡毛上天纺织品有限公司
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市嘉鑫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光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03民初1679号

原告: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龙,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慧慧,该公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安阳县鸡毛上天纺织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小民,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安阳市隆丰针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中,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安阳市嘉鑫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俊涛,该公司负责人。

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阳县鸡毛上天纺织品有限公司、安阳市隆丰针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嘉鑫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钊华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武清豫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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