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缘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缘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4650.84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缘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四川省缘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