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琨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金城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金城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95亿元的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省琨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