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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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45821.52元; 二、被告临沂市河东区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给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户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临沂河东支行汇入账号:37×××81)。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18.72元,减半收取计2859.36元,由原告***负担365.36元,被告***、临沂市河东区利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4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