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
广州市裕源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撤回本诉;

二、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裕源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处理。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712.78元(原告已预交19425.5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负担。对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712.78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

裁判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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