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 广州市裕源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撤回本诉; 二、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裕源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处理。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712.78元(原告已预交19425.5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负担。对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712.78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