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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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盛俊祥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甲申特大轴承有限公司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 洛阳彩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盛俊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票款4973055.27元及利息,利息以4973055.27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敞口票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彩悦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本案受理费466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洛阳盛俊祥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彩悦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