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决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邢台涌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民事决定书

(2020)冀0526民申1号

监督机关:任县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表人:赵玲波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邢台涌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我院于2019年6月1日作出(2019)冀0526民初535号民事判决,向任县人民检察院申诉。任县人民检察院以任检民(行)监﹝2019﹞13052600003号检察建议书向我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对本案不予再审。

任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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