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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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9223.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50元,原告***负担1050元,被告***负担4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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