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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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荆州市和重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2019)鄂1024民初66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荆州市和重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清偿133.6万元债务;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68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824元,共计33648元,由荆州市和重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2648元,***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