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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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市豪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7)冀0110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手续。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