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怀安县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张家口金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家口金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怀安县分公司损失44916元,并负担鉴定费200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021.9元,减半收取计510.95元,由被告张家口金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