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北凌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北凌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从2018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北凌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60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从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0%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佛山市北凌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9.71元(佛山市北凌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北凌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57元,***负担7.39元,***及***共同负担165.32元,***、***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佛山市北凌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的172.71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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