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保定市车友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产联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9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为“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上诉人***保险金40000元。” 二、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4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23元,由上诉人***负担3046元,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3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上诉人***负担3115元,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3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